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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人高考网 > 串讲笔记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精炼试题及答案(十一)

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精炼试题及答案(十一)

上海成考网 上海成考 2020-11-19 09:56 交流群+

【摘要】【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

【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这里小编整理了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精炼试题及答案,供大家练习。
 
2021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精炼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不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A.宪法 B.人民法院指导性文件
 
C.地方性法规 D.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或相关法律条文的意义,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解释方法,是
 
A.条文解释 B.目的解释
 
C.立法解释 D.体系解释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A.中国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C.外国
 
D.合同履行地法
 
4.妻子于婚前接受赠与,于婚后获得,该赠与财产的性质符合下列哪种说法
 
A.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结婚时间较长的视为共同财产
 
D.由人民法院确定其归属
 
5.下列占有中必然属于非法占有的是
 
A.质权人的占有
 
B.非所有人的占有
 
C.非所有人的占有和恶意占有
 
D.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6.甲向乙借了7万元,丙是甲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款期限届至,甲还了5万元。诉讼时效届满后,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偿还了其余2万元。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应退还丙交的2万元
 
B.甲有义务还乙2万元
 
C.丙有义务还乙2万元
 
D.丙无义务还乙2万元
 
7.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
 
A.按份共有处理 B.按共同共有处理
 
C.按个人所有处理 D.按集体所有处理
 
8.企业法人
 
A.根据法律自行设立
 
B.依法向登记机关登记设立
 
C.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设立
 
D.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设立
 
9.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应以何为准
 
A.意思表示一致的时间 B.合同生效的时间
 
C.交付的时间 D.合同签字的时间
 
10.下列情形下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养子女向亲生父母给付生活费
 
B.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
 
C.在商店购物时售货员多找了钱
 
D.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11.狭义的债的变更是指
 
A.债的主体变更 B.债权转移
 
C.债的内容变更 D.债务承担
 
12.所有权关系是一种
 
A.思想社会关系 B.物质社会关系
 
C.所有制关系 D.经济生产方式关系
 
13.甲乙通过协商,就其双方签订且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标的物予以变更,则甲乙之间的债的关系
 
A.未发生变化 B.发生债权的让与
 
C.发生债务的移转 D.发生债的主体变更
 
14.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字进行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5.物权的公示方法有
 
A.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动产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
 
B.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登记和交付作为公示方法
 
C.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
 
D.动产可以以登记和交付作为公示方法,不动产只能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16.甲和乙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4%,并由丙提供了保证。现乙欲将该债权转移给丁,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丙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丙的同意,丙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C.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丙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乙通知了丙后,丙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7.一个债权上同时存在保证与担保物权时
 
A.应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限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份额之外的剩余部分债权额
 
D.该债权受双重担保
 
18.二人以上的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责任
 
A.只能为连带责任
 
B.只能为按份责任
 
C.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
 
D.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推定为按份责任
 
19.甲欠乙人民币一千元整,后甲、乙二人结婚,二人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甲、乙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因履行而消灭 B.因抵消而消灭
 
C.因混同而消灭 D.继续存在
 
20.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定作人主要提供的是
 
A.物 B.劳务
 
C.劳动成果 D.智力成果
 
21.小王父母双亡,由其外祖父监护并担当代理人,小王参加画展获奖,外祖父代其领奖品时,发奖单位要求其证明自己是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该要求是
 
A.无权行为 B.必要行为
 
C.义务行为 D.有权行为
 
22.能够取得专利权的是
 
A.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B.科学发明
 
C.制药方法 D.治病方法
 
23.发明专利的核心文件是
 
A.请求书 B.说明书
 
C.图片 D.权利要求书
 
24.遗嘱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中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双重条件(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从
 
A.设立遗嘱时认定 B.遗嘱生效时认定
 
C.公证时认定 D.见证时认定
 
25.公民甲从某商场新买一辆自行车,回途中看见前面跑来儿童乙、丙,甲怕他们撞到自行车上,将自行车刹车,不想刹车失灵,撞伤儿童乙,对此乙的损失应由
 
A.甲负责
 
B.乙的监护人负责
 
C.某商场负责
 
D.丙的监护人负责
 
26.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直系晚辈血亲
 
A.不能代位继承
 
B.可以代位继承
 
C.可以转继承
 
D.可以优先于其他继承人继承
 
27.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的正确表述是
 
A.保管物在保管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律由保管人承担
 
B.保管物于期限届满而寄存人没有领取,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C.保管物在保管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律由双方平均承担
 
D.保管物在保管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管人承担大部分,寄存人承担小部分
 
28.根据所违反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民法通则》把民事责任分为
 
A.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B.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
 
D.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9.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B.遗失财物
 
C.延期支付货款
 
D.无效合同争议
 
30.甲买了一瓶啤酒,刚准备打开时,忽然啤酒爆炸,将甲炸伤,经查,啤酒系乙啤酒厂生产,甲向乙啤酒厂索赔,乙啤酒厂以酒瓶系丙酒瓶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经查,该爆炸原因是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对甲的损失
 
A.乙啤酒厂不承担责任
 
B.丙酒瓶厂不承担责任
 
C.乙啤酒厂应承担责任
 
D.由甲本人自负
 
简答题
 
简述规避法律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简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论述题
 
论述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
 
案例分析题
 
某轮船的3名水手见30棵木材漂浮于江面,遂将木材捞起,3人均分,后制成家具。轮船公司得知此事后要求3名水手将木材交给公司,理由是:该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依法属于国家,即应归公司所有。而3名水手则主张:木材属于无主财产,应归拾得者所有。实际上,该木材是江上游某村民小组在江边堆放时散失的,此后该村民小组也闻风前来追索该木材。
 
试问:(1)轮船公司、水手和村民小组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木材应归谁所有?
 
(2)假设木材归村民小组所有,其要求3名水手返还木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果不能得到支持,是否有其他救济办法?
 
甲乙各牵一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北端相遇。甲见状喊:“停止,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乙口称“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于桥上相抵,乙牛跃入桥下泥中窒息而死。
 
试问:(1)甲应否负赔偿责任?
 
(2)乙对牛死这一后果有无责任?
 
(3)上述情况在民法通则中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
 
选择题
 
1.B 2.D 3.B 4.B 5.D 6.D 7.B 8.B 9.C 10.C
 
11.C 12.A 13.D 14.D 15.A 16.C 17.C 18.C 19.C 20.C
 
21.D 22.C 23.B 24.B 25.C 26.A 27.B 28.B 29.A 30.C
 
简答题
 
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故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这种无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实施了虚假的意思表示,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形式掩盖其不合法的内心意思;
 
(2)行为人主观上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故意;
 
(3)行为人的行为,从外观上看,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4)行为人以民事法律行为所掩盖的目的,具有非法性,是为了规避法律义务。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下列种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0)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被扶养的一方一般是没有人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一方是有关集体组织或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特殊情况下,虽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履行义务的,也可以与他人签订该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从签订时起生效,但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不同。扶养人应从协议生效时起履行义务,而在被扶养人死亡时实现权利;被扶养,人则从协议生效时起享受权利,死亡后,其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虽然它与一般合同所要求的等价不同,但其成立也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有效。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4)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按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论述题
 
债的发生,是指债权债务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其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此构成要件即是债的发生根据,亦即能够引起债的效果发生的法律事实。这类法律事实主要有下列四项:
 
(1)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法律行为。
 
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在实践中,民事主体主要是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设立债,是民事主体积极参与民事活动的表现,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合同法因此而成为债法的主要内容。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因过错,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即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以损害赔偿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直接基于法律的强行规定,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就侵权人的目的而言,并不是为了在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是要侵权人承担债务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了强化人们的守法观念,把侵权行为所生之债,认定为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把侵权之债,规定在“侵权民事责任”的章节中。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利益受损人,利益受损人对得利人有返还利益的请求权。于是,在受损人与得利人之间产生以返还不当得利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称为本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付其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费用,本人也有义务偿付此费用。于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以给付管理费用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
 
案例分析题
 
(1)轮船公司的主张不成立。理由:第一,即使轮船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它也不等于国家;第二,只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才归国家所有。漂流物失主明确的情况下,漂流物应返还给失主。水手的主张也没有法律根据,他们应将拾得物归还原主。村民小组的主张有法律根据。该批木材本来属于村民小组所有,虽然丢失,却并不丧失所有权。
 
(2)村民小组返还木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木材已被水手们加工制作成家具,属于事实上的返还不能,但可要求赔偿损失。
 
(1)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不好,可能给乙造成损害,却没有主动避让,并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故应负主要责任。
 
(2)乙听到甲的警告后,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对损害结果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3)根据民法通则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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