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必读:
各区成考:
快速导航关闭

加入上海成考网交流群

免费获取成考最新资讯和资料

+关注
报考指南
辅导资料
上海成人高考网 > 串讲笔记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详情
上海成人高考网 > 串讲笔记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6)

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6)

上海成考网 上海成考 2020-08-30 17:38 交流群+

【摘要】【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

【导语】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上海成考中也是会学习到民法这门课程,为方便考生学习,这里小编整理了2020年上海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上海成考网 www.shixue8.com
本文地址:http://www.shixue8.com/minfa/2815.html

提示:系统将安排老师联系您,请保持手机畅通!

热门文章

上海成考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上海成考网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关注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回复“福利”即可申请学费优惠
关于我们 在线报名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2022 上海成考网 www.shixue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上海成考交流信息网站,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考生在线咨询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上海成考网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考试科目

招生问答

考试提醒

考 生 群

毕业评估